第213章 大明盐政 1 / 2
明立朝,盐政老难问题。
洪武三(1370),因山西等边急需军粮,政府募商输粮换取盐引,凭引领盐运销指定区,称法。
洪武四,制定盐则例,计路远近,运粮寡,考虑纳商否获利等因素,确定粮引兑换额。
随统治阶级益腐败,贵权纷纷奏讨盐引o转卖盐商o牟利,象被称“占窝”。
盐商完报取盐引,并马支取食盐,指定盐场等候支盐。
等候间难确定,两三,十八,长甚至达数十,况称“守支”。
制度随“守支”“占窝”象越越严重,逐渐崩坏。
化间盐政进规模改革,改旧制商银代米,纳运司,解至太仓,再分给各边,每引盐输银三四钱等,称余盐折银。
此举虽使太仓银充实o朝廷财政收入骤增,因此让边盐商举内迁,边商屯迅速被破坏,边军粮食储备因此减,明末西北粮荒埋重隐患。
且余盐禁,私盐盛推波助澜。
明食盐由“灶”产,灶每必须缴规定量盐,“盐课”;政府给灶补偿,“工本”。
由制度崩坏,灶朝廷工本难维持计,私将正课外产盐卖给商。
朝廷力购买灶“余盐”,灶违法听任。
化二,朝廷解除商固定盐场支盐禁令。
“许两淮守支客商买灶余盐补官引”余盐禁,商直接灶支取余盐定法律依据,私盐盛提供便利条件。
此,明盐政由此崩坏,私盐盛,冲击官盐市场价格,影响严重影响盐税征收。
朝廷加打击私盐市场打击力度。
私盐况并未由此转,反愈演愈烈。
私盐贩通贿赂盐务官员,依旧源源断私盐,且规模越越。
朱由校盐税五百万两,实际放盐引应收税额,并实缴税赋。
今朝廷确实收缴盐税已经足百五十万两。
常言:赋,盐利居半。
明重盐税崩塌至此,朝廷财政,鬼。
至广西因盐政导致纷争,立朝消停,隔三岔五闹将。
广西即穷且苦,山深林密,部分口居山区少数民族。
明朝廷广西山民政策,,任何偏向。
广西山民言,偏向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