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大明盐政 1 / 2

立朝,盐政难问题。

洪武三(1370),因山西等边急需军粮,政府募商输粮换取盐引,凭引领盐运销指定区,称法。

洪武四,制定盐则例,计路远近,运粮寡,考虑纳商否获利等因素,确定粮引兑换额。

统治阶级益腐败,贵权纷纷奏讨盐引o转卖盐商o牟利,象被称“占窝”。

盐商盐引,并支取食盐,指定盐场等候支盐。

等候确定,甚至达数十况称“守支”。

制度随“守支”“占窝”象越越严重,逐渐崩坏。

盐政进规模改革,改旧制银代米,运司,解至太仓,再分给各边,每引盐输银三四钱等,称余盐折银。

此举虽使太仓银充实o朝廷财政收入骤增,因此让边盐商内迁,边商屯迅速被破坏,边军粮食储备因此减,明末西北粮荒埋隐患。

且余盐禁,私盐推波助澜。

食盐由“灶产,灶必须缴规定量盐,“盐课”;政府给灶补偿,“工本”。

制度崩坏,灶朝廷工本难维持计,将正课盐卖给商

朝廷力购买灶“余盐”,违法

化二,朝廷解除商固定盐场支盐禁令。

“许两淮守支客商买灶余盐补官引”余盐禁,商直接支取余盐法律依据,私盐盛提供便利条件。

明盐政由此崩坏,私盐盛,冲击官盐市场价格,影响严重影响盐税征收。

朝廷打击私盐市场打击力度。

私盐况并未由此转,反愈演愈烈。

私盐贩贿赂盐务官员,依旧源源私盐,且规模

朱由校盐税五百万两,实际盐引应收税额,并实缴税赋。

今朝廷确实收缴盐税已经百五十万两。

常言赋,盐利居半。

盐税崩塌至此,朝廷财政

广西因盐政导致纷争,立朝消停隔三岔五闹将

广西即穷且苦,山深林密,部分山区少数民族。

明朝廷广西山民政策,任何偏向。

广西山民言,偏向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