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自杀的省高院常务副院长 1 / 2
确凿证据,李华山终法再隐瞒罪,将杀、分尸、抛尸犯罪经详细代清楚 9 月 31 ,江浙省高级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华山因涉嫌故杀罪,被南杭市青山湖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9 月 31 ,青山湖区民检察院接青山湖区公安分局送关李华山故杀案提请批准逮捕文书案卷材料,立刻组织检察员案件进深入调查。仔细研究公安机关提案卷资料,并认真分析各证据线索。
,专门提审犯罪嫌疑李华山,通耐询问深入解,掌握更关案件细节信息。
整审查程,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确保公正、客观处理重刑案件。
检察机关认,李华山实施将被害钱某某杀害并分尸抛尸南杭市青山湖区。根据《华民共刑法》二百三十二条,其已涉嫌故杀罪。依据《华民共刑诉讼法》六十条款规定,依法李华山批准逮捕决定。
10 月 21 ,江浙省高级民法院立案庭原副庭长李华山因“杀分尸”案依法审判决,南杭市级民法院判处其死刑。
与此,江浙省高级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兆宏办公室缢亡,消息震惊整司法系统社公众。
官方公布结果抑郁杀,解释并平息外界质疑声浪。纷纷猜测背否存更深层次原因。
认,王兆宏因工压力、理负担重等因素导致抑郁症,终选择结束命。
另则怀疑其涉及其告秘密或谋论。,由缺乏确凿证据,猜测停留传闻阶段。
论何,常务副院长王兆宏突杀离世,必将给江浙省高级民法院带巨冲击影响。该院重领导物,其杀疑引民众限怀疑揣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