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受歡迎了 1 / 1
從法院來時候,母親裏已經準備。
由於當臺灣經商,從離開臺灣開始,父親算帶著們四海漂泊。沒諒解父親,當諒解母親。管怎麼說,母親認為還裏個。
過這麼裏,母親裏至少還保持著聯絡,三五時還電話來,諒解至少還仇。
阿姨對哥哥很愛護很關。
至於父親,提,幾乎這個世界垃圾。除們這個裏三個外,這個世界恨,沒乎,早裏將從族除名
回臺灣,們原來準備住另個臺灣朋友裏,回來後,堅持們住兒。住兒條件,當差很。本來個獨居個很房裏,果加們,會連床鋪問題。本來幾,將
們回來,發機場,每個原來至少還接受們,距離。
母親案身,裏存疑慮。即使樣往來,其含義必定受影響,特別母親被限制入境,簡單說,個被臺灣社會“拘留“嗎?誰還敢太靠近
們原本打算臺灣停留半個月,等各項續辦離開。
打攪別時間算很長,即使互相保留往來吧,還忍受。
限制境,使母親必須按法院程式應訴,這期間離開臺灣。這樣變無期限停留,沒個忍受這種無期限停留
支相對應。們盡切節省支,即使回國時候,替父親帶條長壽煙,替父親死黨帶瓶高粱,還瓶。算這樣,走時候,母親身錢已經花完,母親臺灣還呆久,根本沒譜
身錢沒,個別並諒解,再加官司纏身,庭養活,這個況,開口向借錢嗎?
這還需問嗎!繼續保持往來已經很滿足
們裏數,即使昨,們還個被親近、被接受,今,們卻個表往來——們個再受歡迎
這個時候,母親決定送離開臺灣後,個還繼續被臺灣社會“拘留”況,找個兼差工,至少臺灣法院給“實質性拘留”,沒給相應、拘留應待遇,竟被拘留還解決活問題。
這甚至比臺灣待遇。至少,還活照應,還住方三餐便當。
時候,母親急,會法院先將關來,將來果判刑抵;果無罪,求法院判給賠償
果談“權”,知這個算算?
滿口“權”,應該將這個問題放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