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国中央,以及官制 1 / 2
秦庙堂内阁与军堂分,内阁名义掌政,实际却法染指军权,除限制皇帝战争军队预算进抵制外,军队调,任命,战及指挥,内阁任何话语权。
内阁:
书,门,尚书三省并称内阁,帝朝文官首,除军堂外,其余诸省,部皆其。
建朝初,秦并内阁设,名义政由皇帝书宰相共商议,草政令,经门省,方付尚书省实施。其书皇帝权力,门则代表贵族势力,故秦央由贵族身臣组合议政体。五十期间,太祖,太宗,武帝,三任秦皇帝几乎部分间亲统率军外征战,根本暇,太宗(曹昂)继位,便设立内阁,由三省宰相与任命士(两),理,即便朝初与十五朝,遂沿袭传统。
三省:
书省掌诏敕,政令立案草;
门负责审议书立案,草案,决定实与否;
尚书省政官署,其分置吏,,礼,兵,刑,工六部。各设尚书,左右侍郎(副职)、郎(司长)、主等。
六部:
吏部:负责官吏管理,考核,升迁等
部:十三司,分别管理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凶吉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负责勤,兵甲等诸,实际军堂附庸。
刑部:管理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勤、水利、制造等
监察院:
直属皇帝监察部门。设左右督御史,左右副督御史,左右佥督御史。再往设十三监察御史按察使,十三监察御史按察使与直属皇帝六科给统称“科”属言官范畴。
六科给:
掌侍、规谏、补阙、拾遗,及稽察六部务。享“科抄”,“科参”及“注销”权,注销指圣旨与奏章每归附科籍,每五送内阁备案,执机关指定限内奉旨处理政务,由六科核查五注销;科抄指由六科给分类抄录朝廷内外章疏及帝王谕旨,按其内容抄送关官署承办;科参指命便,给驳正缴。
五寺:
理寺:名义高司法机关。与监察院、刑部构三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