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凡私放钱债及典财物,每月取利并三分,月虽,本利。违者笞四十,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杖百
按照明朝条法律,官府允许民间借贷,规定利息,每月取利超三分,话,官府允许借款利率月息3%,化利息36%
《隆万盛世》130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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